來源:本站原創 2019-06-03 15:15:43
(3)學校自主招生與適度控制相結合。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根據市統一確定的錄取條件,按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初錄,報市普通中學招生辦公室審批。示范性普通高中統招生、定向生由市普通中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錄取條件按考生成績排序擇優審批錄取,特長生和特長班生由招生學校按市教育局統一確定的錄取條件自主擇優錄取,報市普通中學招生辦公室審批。經批準的自主招生學校按照批準的自主招生方案嚴格實施。
(4)嚴格執行招生加、降分政策。
根據《欽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欽州市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報考普通高中等學校降分錄取實施辦法的通知》(欽政辦〔2008〕29號)精神: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或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按照分數線總分降20分錄取(采取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分加20分的形式落實)。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持縣級以上(含縣級)計生部門證明向畢業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后交直接主管部門審定并匯總交市招生考試院(市直學校直接報送),市招生考試院按規定計入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分。
根據《欽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委、僑務辦公室<關于照顧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考生的請示>的通知》(欽政辦〔1995〕48號)精神: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考生以總分加10分錄取。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持縣級以上(含縣級)僑務部門證明向畢業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后交直接主管部門審定并匯總交市招生考試院(市直學校直接報送),市招生考試院按規定計入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總分。
軍人子女(包括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優待: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按照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持相關證明向畢業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后交直接主管部門審定并匯總交市招生考試院(市直學校直接報送),經有關部門審核后由招生部門按規定降低分數錄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優待。
嚴禁任何學校在政策之外擅自加、降分錄取不符合條件的考生。
2.2019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原則與辦法。
(1)要制定初中畢業生的升學和送生計劃,落實初中學校向中等職業學校輸送生源任務,因地制宜開展職業教育滲透。
(2)實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信息化管理。通過中職學校“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實施招生信息管理。各校必須以實際到校新生為信息錄入的唯一依據,未到校的新生信息不得錄入。各中等職業學校不得為同一新生辦理中專和技工“雙學籍”,不得為普通高中等非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學生同時辦理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教育學籍,防止出現雙重學籍、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的現象。
(三)招生的組織與管理
1.加強組織。2019年全市高中階段招生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縣區教育局密切配合,共同實施。市分別成立普通高中招生辦公室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市高中階段的招生實施工作,各縣區教育局應成立專門機構予以配合開展招生的各項具體工作。各高中階段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專門負責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2.實施陽光招生。嚴格執行經核定的年度招生計劃,嚴格按規定錄取新生,不得未經批準擅自追加計劃招生、超計劃招生和無計劃招生,為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招生環境和優質服務。加強學籍管理,如實進行學生學籍注冊,切實維護學校和學生的合法權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應主要面向本市范圍內的生源,在考生本人自愿情況下,示范性普通高中正式錄取了本市以外的考生,學校要將考生姓名、原畢業初中及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列表造冊,分別報送考生原所在地的市教育局、示范性普通高中所在地的市教育局和自治區教育廳基礎教育處。
3.努力提高高中階段毛入學率。市和各縣區要努力擴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規模,動員和指導初中畢業生報讀高中階段學校。要積極落實初中學校向中等職業學校輸送生源的責任,要制定初中畢業生的升學和送生計劃,因地制宜開展職業教育滲透,有條件的縣級中等專業學校可接收從普通初中三年級第二學期自愿轉入的學生,學生接受職業教育滲透后要積極引導升入中等職業學校就讀。要堅持職業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會”,在認真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工作的同時,繼續把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城鄉勞動者、退役士兵等納入年度招生計劃,引導他們接受中等職業教育。進一步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本地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政策措施。
4.統籌做好教育資源配置。根據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律,依據區域內人口流動趨勢,合理規劃布局中小學校,加快學校建設,保障學位供給。普通高中起始年級應按照不超過國家規定的班額招生,合理分流學生,逐步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額。
5.市教育局在5月15日前制訂完成《2019年欽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實施方案》和《欽州市2019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方案》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七、建立健全保障機制
(一)信息公開。本方案經自治區教育廳審定批準,即向社會公布。高中階段招生學校應向考生公布辦學條件、招生計劃、收費項目和標準、報名條件、報名起止時間、新生錄取名單等。
(二)堅持誠信制度。參與命題、審題、閱卷、綜合素質評價、招收保送生、特長生等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
(三)落實紀律監管制度。市、縣區都應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監察部門、新聞媒體等相關人員組成的監督隊伍,對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同時采取開放的態度,鼓勵社會對考試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市和縣區教育局對考試招生實施全程監控,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在考試招生工作中有違規行為的學校領導或工作人員,一經查實,予以嚴肅查處。
(四)加強招生績效考核工作。加強對高中階段招生組織實施工作的績效考核,將完成高中階段招生任務列為縣區績效考評指標,其中普通高中招生任務以指令性招生計劃為考評標準。
(五)加強輿論宣傳。爭取媒體支持,在網絡、報紙、電視、電臺等對考試招生工作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新舉措進行正面宣傳,為考試招生工作營造良好的氛圍與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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