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5-06-05 21:26:56
(2)全面落實屬地招生政策
堅持屬地招生原則,繼續落實屬地招生。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招生,地處縣(市)區域的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在本縣域內招生,市直公辦普通高中面向玉州區、福綿區、玉林高新區(玉東新區)招生。實行“公民同招”,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招生范圍應與所在地公辦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在市域內統籌安排招生計劃。
(3)啟動綜合高中班試點
經市教育局批準并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審核同意的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可開展綜合高中班試點。綜合高中班試點學校需根據學校辦學條件、師資情況、實驗實訓條件,科學核定辦學規模和年度招生計劃。中職學校綜合高中班與一般普通高中同批次進行招生錄取。綜合高中班招生范圍和對象與試點中等職業學校所在區域的普通高中一致,實行屬地招生。地處縣域的中職學校綜合高中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市直中職學校綜合高中班面向玉州區、福綿區、玉林高新區(玉東新區)招生,不得跨區域招生。綜合高中班應按照招生計劃單獨編班,嚴禁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混合編班。
(4)規范定向生名額管理
落實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轄區內初中學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如果某初中的定向生中考成績達不到自治區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定的最低總成績,則取消分配到該初中學校的定向指標,其剩余的定向生指標由市教育局重新統籌,不再分配名額到具體初中學校,并從具有定向資格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遞招錄取。
(5)規范普通高中特長生管理
各普通高中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在當年招生計劃中可劃出不超過5%招生比例,用于招收在體育、音樂、美術、科技創新等方面有特長的考生,但不能占用統招生招生計劃指標。特長生的錄取與統招生的錄取同步進行。(具體見另文印發的《2025年玉林市普通高中特長生招生工作方案》)。開展特長生自主招生的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學生的特長進行專業測試,自主招生方案須經市教育局批準,并主動向社會公布招生方案和錄取結果。
(6)規范普通高中錄取管理
堅持“學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地與升學地相統一”的原則,任何高中學校一律不得錄取沒有參加在玉林市今年中考的考生。凡具有本市戶籍但在外地就讀初中學校的初中畢業年級學生,如需在我市內就讀普通高中,原則上必須在我市報名參加中考,如此類學生因個人原因未在我市參加中考的,則必須在實際就讀地參加中考,取得當地普通高中入學資格后再按自治區普通高中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辦理轉學手續。每位考生只有一次錄取機會,經各高中學校擇優錄取且經市中招辦審批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檔換錄,一旦退檔,當年不得再次錄取。已被高中學校錄取且經市中招辦審批的考生,憑高中學校的通知按規定時間到被錄取學校報到,逾期不報到的考生,則取消入學資格,當年不得再次錄取。
(7)嚴格普通高中招生紀律
堅持取消擇校生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嚴禁設立初高中“直升班”,嚴禁學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違規跨招生區域開展招生宣傳,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等不正當手段承諾招生,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擇校費等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如高中學校違反以上行為,一經查實,通報批評,并追究學校主要領導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8)規范普通高中學籍管理
各縣(市)要進一步規范高中階段學校學籍管理,要完善高中階段新生學籍與義務教育學籍直接入籍制度,如實進行高中階段學校學生學籍注冊;要防止出現“雙重學籍”“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的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普通高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手續。
九、推進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改革
(一)完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機制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統一部署,2025年起,各縣(市)、各中等職業學校通過“廣西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管理信息系統”(https://zzzs.gxeduyun.edu.cn/backend/,以下簡稱“廣西招生錄取系統”)開展招生錄取,參加2025年秋季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報名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2025年7月15—30日),登錄“廣西招生錄取系統”填報志愿,各招生學校通過網上錄取。考慮到初次啟用該系統,今年各縣(市)、各中等職業學校也可通過自建招生平臺(系統)同時開展招生工作,最終錄取結果應導入“廣西招生錄取系統”,自治區教育廳將以招生錄取系統數據作為學籍注冊依據。
(二)嚴格規范辦學秩序
各縣(市)、各中等職業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辦學的規定和政策,進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對教育質量不高、實習管理出現嚴重問題的學校,削減招生規模;對在招生和學生資助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學校,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要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實施“陽光招生”,嚴肅招生紀律,規范招生秩序,嚴禁發布虛假招生信息。
(三)嚴格規范招生行為
各縣(市)要加大整治招生過程中存在的亂象,充分尊重學生意愿,嚴禁在招生過程中進行生源封鎖和地方(行業)保護,嚴禁中等職業學校與中介機構、初中學校負責人和班主任、教師進行違規有償合作招生,嚴禁初中學校教師干預或代替學生填報志愿,嚴禁初中學校或教師在招生過程中向中等職業學校索要、收受任何名義的經費或實物,嚴禁中等職業學校與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具備辦學條件的各類辦學機構開展委托招生,嚴禁招生中出現“買賣生源”“操控生源”等行為。要進一步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在“廣西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管理信息系統”、學校官網等平臺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專業、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信息。要加大宣傳力度,讓廣大考生和家長充分了解“廣西招生錄取系統”和職業教育招生、免學費、獎學金、資助、就業和升學等相關政策。(玉林市2025年中職學校招生方案另文印發)。
十、繼續擴大招生規模
一要努力完成招生任務。根據2025年自治區下達給我市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89099人,各縣(市)要努力擴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辦學規模,動員和指導初中畢業生報讀高中階段學校,積極完成自治區教育廳下達的高中階段招生任務。二要科學編班,嚴格控制大班額。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年級不得出現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額,原則上不出現56人及以上的大班額。
十一、實施專項招生計劃
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促進鄉村振興,2025年,我市繼續實施建檔立卡脫貧戶專項招生計劃5950人,對象為脫貧戶學生。各有關學校要制定脫貧戶初中畢業生的升學和送生計劃,明確脫貧戶學生100%升學的幫扶責任,自治區三星級及以上中等職業學校等優質中等職業學校優先招收脫貧戶家庭初中畢業生,精準幫扶脫貧戶初中畢業生實現讀書成才的夢想。各有關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資助政策,開通脫貧戶學生上學的“綠色通道”,對就讀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的脫貧戶子女全部免除學雜費,并通過給予國家助學金資助、捐資助學(或從事業性收費中提取經費)等形式多渠道籌措資金提供在校期間的生活補助費。解決他們上學的后顧之憂,確保他們順利完成學業。
十二、保障措施
(一)加強中考考試安全保密工作。各縣(市、區)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考試機構要強化安全保密觀念,嚴格落實安全保密制度,把安全保密工作擺在首要位置,強化試卷運送、保管、分發、清點、施考等關鍵環節、關鍵人員的管理,確保試卷絕對安全。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健全考務管理制度,綜合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安全、嚴肅考風考紀,切實保障考試過程平穩有序。加強對涉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警示教育,做到安全培訓到崗,安全措施到位,安全責任到人,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發生。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本次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教育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和教師,應主動向市招生考試院或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報備,并回避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監考、評卷和成績處理等相關工作。強化考場組織管理,加強入場檢查,監考人員要嚴把入場關,防止攜帶作弊工具特別是高科技作弊工具進入考場,嚴格落實巡考工作,嚴肅考風考紀。切實增強中考信息安全意識,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切實提高防篡改、防竊取、防癱瘓、防病毒、防攻擊能力。
(二)加強中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細化操作規程,強化應急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突發事件處理及時妥當。一旦發生失密、泄密、試卷錯裝等重大事件,各地要迅速啟動多部門會商機制,采取有效措施快速穩妥處置,并第一時間報告當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優化和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做好健康摸查,強化醫療保障。
(三)加強宣傳教育。中考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方法、程序,評價結果的使用等,提前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接受社會監督。加大宣傳力度,爭取社會各界對改革的理解與廣泛支持。高中階段學校應向考生公示辦學條件、招生計劃、收費項目和標準、報名條件、報名的起止時間、新生錄取名單等。參與閱卷、綜合素質評價、招生錄取工作的有關人員,要簽訂誠信協議并建立誠信檔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關人員嚴格履行誠信責任和義務。
(四)加強考生服務。各縣(市、區)要加強考試服務,堅持以考生為中心,強化人性化關懷和個性化安排,及時妥善處置各類考試問題。各縣(市、區)要積極主動協調相關部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做好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組織協調和服務保障工作。做好新聞宣傳工作,及時回應考生、家長的關心關切;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引導社會關心配合,切實做好考生應考、備考的指導工作,幫助考生調整好心態,減輕壓力;要始終貫徹“以生為本,服務考生”的工作理念,進一步強化為考生服務的意識,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做好治安、出行、食宿、衛生等方面的綜合保障工作,充分體現對廣大考生的人文關懷,營造寬松、和諧的考試環境,確保每位考生安全順利赴考。各縣(市、區)要按照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殘聯印發的《殘疾人參加廣西壯族自治區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規定》要求,為殘疾考生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五)加強監督管理。要嚴肅考試紀律,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紀檢部門、新聞媒體等相關人員組成的監督隊伍,對考試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對在考試招生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確保中考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學生、家長、教師和其他社會人士對于中考、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現象和行為,或者對結果存在異議的,可向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投訴。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在接到投訴后及時給出書面答復。
(六)加強評估檢查。市教育局組織有關人員,在考試與招生期間對各有關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建立督導結果通報制度,強化責任追究。嚴禁以任何名義收取擇校費等與入學掛鉤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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