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2025-03-16 22:45:55
1.明朝強化專制皇權
(1)廢除丞相:明太祖裁撤中書省,廢丞相,親掌六部直接管理國家政事,標志著專制皇權發展到新高度,丞相制度從此被廢除。
(2)設立內閣:明太祖設立殿閣大學士,但不參與決策。明成祖正式設立內閣。內閣是為皇帝提供顧問的內侍機構,是君主專制強化的產物。
(3)完善監察制度:在中央設有都察院和監察御史,地方設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使司。
(4)實行特務統治:設錦衣衛、東廠西廠等特務機構,凌駕于法律和司法機關之上,直接服務于皇權。
(5)地方行政機構改革:廢行省,設三司。在地方分設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分別主管民政、司法和軍事,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直接控制。
(6)文化專制:實行八股取士,加強思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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