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2024-06-27 00:09:32
《權利法案》
(1)頒布機構及時間:1689年,議會通過了《權利法案》。
(2)內容:
①重申英國人“自古就有的權利”,如議會定期召開,享有討論國事和言論自由的權利、征稅權屬于議會、國民可以自由請愿等。
②國王不經議會許可,不能隨意廢除法律,也不能停止法律的執行,不得征收捐稅。
③今后任何天主教徒都不能擔任英國國王,英國國王也不能和天主教徒結婚。
《權利法案》的意義:
以《權利法案》為基礎,英國確立了議會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地位,逐漸形成了君主立憲制。從此,分歧可以在議會中協商解決,避免了不必要的暴力和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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