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2024-06-15 00:28:15
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務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在每科考試前30分鐘(首場和英語考試前40分鐘)在考點門口核驗證件,按照考場示意圖進入考場,在考場前門入口處排隊等候,并依次接受安全檢查,持《準考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放在課桌左上角,以便監考員查對。考試鈴響后才能開始答題。
三、考生自備考試文具可用透明塑料盒或塑料袋裝。基本配備為:2B鉛筆,繪圖鉛筆(HB),中性黑色字跡水筆(可配替換芯),考試套尺一副(量角器、三角板),圓規,橡皮擦。超出上述品種的文具禁止帶入考場,經監考員檢查允許后可帶透明塑料瓶裝的飲用水(考生由此弄濕答題卡等意外而耽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足)和透明(玻璃或塑料)小瓶裝的風油精或小濕巾。
四、嚴禁攜帶各種通訊設備(如手機等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電子存儲記憶放錄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進入考場;嚴禁攜帶課本、復習資料等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進入考場。開卷考試,允許考生攜帶所規定的課本、資料進入考場,但不得相互交換資料。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五、考場時鐘的時間指示不作為考試時間信號,僅供考生掌握時間作參考,考試時間一律以考點統一發出的鈴聲信號為準。
六、考生領到試題卷和答題卡后,應在指定位置內準確填寫姓名、準考證號,貼好條形碼。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遇試題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等問題,可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提出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英語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考員詢問并保持安靜。
七、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英語考試14:15開始禁止考生入場),交卷出場時間原則上不得早于本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繼續考試,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題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員。
九、在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不準使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答題紙,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寫在試題卷與草稿紙上一律無效。
十、考生離開考場,須將試題卷、答題卡、草稿紙翻放在課桌上,不得帶離考場。離開考場后不得在考場附近停留、談論,也不得再次進入考場繼續檢查或考試。
十一、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全體起立,將答題卡、試題卷、草稿紙從上到下順序整理好,按照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門外等候。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試題卷、草稿紙后,按照監考員指令返回座位取回考試證件和文具離開考場。
十二、考生必須聽從監考員、考場工作人員的管理,不準蓄意聚眾鬧事,擾亂考場秩序,威脅監考員及考場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
十三、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作弊行為,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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