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1-04-30 10:38:56
《通知》指出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須將適齡兒童少年送入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組織學習代替接受義務教育。各地要認真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或個人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通知》重申落實教育部“十項嚴禁”。
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
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擇生源;
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嚴禁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嚴禁學校對學生進行中考成績排名、宣傳中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績數據;
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通知》要求建立義務教育入學預警機制。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建立學位預警制度。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要向社會發布預警,合理引導家長預期。
《通知》強調,招生結束后,教育行政部門要逐校組織開展排查工作。重點對照“十項嚴禁”和有關要求,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為。對于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分。對于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我市城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將按照《2021年吉林市城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方案》有序進行,請關注吉林市智慧教育云平臺“招生入學管理”(http://ruxue.jledu.com.cn/home/home.aspx)或微信公眾號“吉林市教育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各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方案、信息公告、學區查詢、幼升小報名端口、小升初報名端口、民辦報名查詢等會通過平臺及時向社會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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