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0-05-07 14:43:25
2.其他中心城區
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6個招生區域的錄取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其中普通高中指標到校生由成都市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3.郊區新城
郊區新城各招生區域普通高中錄取工作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二)中職學校錄取
凡在成都市招生的各類中職學校,均按規定由成都市教育考試院組織辦理錄取手續。各中職學校嚴禁以自主招生的形式錄取已參加2020年中考的應屆考生。
八、關于中考加分政策和資格審查
(一)五年制高職(含師范)、中職學校錄取加分政策及資格審查
五年制高職(含師范)、中職學校加分政策及資格審查按省招考委有關規定執行。
(二)全市普通高中錄取加分政策及資格審查
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加5分。由成都市委統戰部負責資格審查。
2.臺灣省籍考生,加5分。由成都市委統戰部負責資格審查。
3.符合規定的留學人員隨歸未成年子女,加5分。由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資格審查。
4.軍人子女優待辦法按相關政策執行,由成都警備區政治工作處負責資格審查。
5.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優待辦法按相關政策執行,由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負責資格審查。
6.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優待辦法按相關政策執行,由成都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資格審查。
7.上述各類加分相關政策的宣傳及解釋、考生及家長應提供的材料、申請及審查的流程由各單位(部門)分別負責。若對加分公示內容有異議的,應在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資格審查單位(部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8.在錄取中,若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政策照顧,只享受一項最高分值的加分。
九、關于中招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紀律監督
各區(市)縣均應切實加強領導,保證各項規定的貫徹落實,堅決執行“十項嚴禁”紀律規定,做到學校招生辦學條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招生方式、收費標準、招生結果“八公開”。所有公辦、民辦學校一律不得舉行自主招生考試,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記學生信息和承諾錄取。疫情防控響應完全解除前,各區(市)縣、各學校不得組織現場家長會(包括本校學生家長會),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現場招生宣傳活動。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畢業學校和招生學校應嚴格執行《2020年成都市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統一招生(招收初中畢業生)考試工作實施規定》,在政策范圍內組織實施,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考生和家長可以通過紀檢渠道、行政渠道、政府公開電話咨詢、質詢和舉報。對在學籍管理及中考報名、考試、評卷、填報志愿、錄取等環節中有違紀舞弊行為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我市中招政策將通過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教育考試院的官方網站、官方微信公眾號以及成都招生考試網向社會公布,考生、家長可以登錄查詢,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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