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來源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20-02-15 20:57:57
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時,還應維護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決定》要求,疫情防控期間,有關部門應當優化政務服務流程,加強業務協同辦理,充分發揮政務一網通平臺作用,提供便捷、高效的線上政務事項辦理服務。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津心辦”等網絡信息平臺,在線辦理稅務、社保、醫保、公積金、出入境證件、交通事故處理、生活繳費等相關業務。
市和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上級人民政府要求,統籌做好返工、返校、返崗工作,制定健康監測、交通組織、物資保障等相應疫情防控預案。
哄抬物價、瞞報信息、造謠傳謠?依法嚴厲打擊!
疫情當前,全市人民都在同舟共濟、奮力抗“疫”,但也有個別人發生危害疫情防控的行為,對此,《決定》明確規定了疫情防控中處置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決定》強調,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依法嚴厲打擊抗拒疫情防控、妨害醫院安全、暴力傷醫、制假售假、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價格、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動物、造謠傳謠等違法行為。法院、檢察院應當及時處理疫情防控相關糾紛,依法懲處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犯罪行為。
疫情信息的及時準確收集、報告直接關系到防控措施和防控效果。《決定》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緩報、漏報、瞞報、謊報疫情信息,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虛假信息。個人有隱瞞病史、重點地區旅行史、與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觸史和逃避隔離治療、醫學觀察等行為,除依法嚴格追究相應法律責任外,還應當按照國家和我市規定,將其失信信息歸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并依法采取聯合懲戒措施。
疫情發生以來,各區各部門積極履職,廣大醫務人員無私奉獻,全市干部群眾團結奮戰。《決定》就此明確,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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