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網絡資源 作者:中考網整理 2019-08-06 09:45:07
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程序
綜合素質評價要嚴格按照流程告知、學生自評、同學互評、教師評價、學校評價、上報結果的程序進行。
1.流程告知。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開始前,學校要向全體初三家長下發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流程告知書,明確告知評價工作流程、評價結果對中考錄取的影響,以及家長對評價結果有異議時申訴的時段。告知書經家長簽字后,由學生交回學校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1年。
2.學生自評。學生進行自我評價,根據三年以來的綜合表現,填寫《南京市初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表》中“學生自我評價”一欄。
3.同學互評。每個同學給同班同學進行等級評價,不包括本人。(“學生互評表”由學校自行設計,學生評后交班主任保存,為后續的“教師評價”提供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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