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9-05-27 18:07:52
3.評價辦法
綜合素質評價分為四個模塊,結果以“綜合評語”、“評定等第”兩種方式呈現。
(1)綜合評語:綜合評語(模塊一)主要對學生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情感態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現等方面進行定性描述,并為后續的針對性教育提出建議。
綜合評語應當結合《金華市初中學生成長記錄冊》反映的情況,由初三班主任撰寫、學校領導審核。
(2)評定等第:主要對能體現學生素質發展水平的部分項目進行定量測評。測評項目分為三個模塊:
模塊二:探究與實踐(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地方課程、學校課程、學科競賽、創造發明等);
模塊三:勞動與技能(勞動技術教育、信息技術教育、實驗操作等);
模塊四:審美與表現(音樂與美術課程、藝術特長等),適時進行藝術素養測試,并作為重點中學錄取的條件。
綜合素質模塊二至模塊四的評定結果以等第方式呈現,一般分為A、P、E三等(分別代表優良、合格、待合格)。P、E等均由學生所在學校確定,A等由學校列出名單上報縣(市、區)教育局,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人員核定。E等級要嚴格控制。
4.評價程序
(1)學生自評。學生按照學校制定的評價細則,自我評定。
(2)同學互評。班級綜合素質測評工作小組組織互評。
(3)學校評定。依據學生自評、同學互評,綜合《金華市初中學生成長記錄冊》內容、舉證材料,在廣泛聽取教師、學生家長意見的基礎上,由學校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確定等第。
(4)反饋公示。學校綜合素質評定工作委員會以反饋意見表的形式,將評定結果告知學生家長。學校設立公示欄,對“A”等的學生予以公示,同時設立意見箱,接受舉報,公示時間為5天。
(5)結果確認。各初中將各類獲“A”等級的學生名單,送交當地教育局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填寫《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匯總表》一式兩份,一份學校存檔,一份送交招生辦。
六、高中段學校招生錄取
1.錄取的原則和依據
堅持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尊重志愿、適者錄取的原則,將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主要依據,確保普職招生人數大體相當。
2.錄取的形式
(1)綜合錄取。依據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綜合素質等第認定結果進行錄取。高中階段學校在達到綜合素質評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按畢業升學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錄取要求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須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須1A及以上且不得有E。各縣(市)教育局可依據實際情況確定錄取辦法,逐步取消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批次。
(2)定向錄取。省一級重點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額比例達到招生計劃的50%以上,并以初中畢業生人數為主要依據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
(3)特長生錄取。特長生是指在某一學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藝術、體育、創新發明、信息技術、自然科學、文學創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辦學定位和特色,確定招收特長生的類別,數量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5%。招生計劃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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