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辦法
考試科目。《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全部課程均列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范圍。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以及綜合實踐活動中的信息技術等13門科目。
其中外語科目考試包括聽力部分,物理、化學、生物學考試包括實驗操作部分。綜合實踐活動中的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社會實踐、勞動和技術教育納入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
考試方式。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采取書面考試;體育與健康采取現場測試;信息技術采取上機考試;物理、化學、生物學實驗操作采取實驗操作考試;音樂、美術科目采取過程性與終結性考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改革綜合素質評價辦法
為培養初中學生核心素養,推進我市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并結合我市實際,市教育局修訂完善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組織、指導學校開展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各初中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報市(縣)教育局備案后組織實施。
1.評價內容。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評價維度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
2.評價辦法
(1)建立檔案。各初中學校根據教育教學實際情況,在省、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南》框架內,通過安徽基礎教育資源應用平臺學生空間“成長記錄系統”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2)規范操作。各初中學校要常態化開展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突出寫實記錄,避免集中突擊。
改革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辦法
1.改革錄取計分科目構成。2018年秋季入學的初一年級學生,2021年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時實行“4+4+1”的成績計算模式,其中“4”代表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4”代表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1”代表綜合素質評價。地理、生物學、信息技術、音樂、美術等學科的考試成績合格作為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門檻條件。
2.完善錄取程序和辦法。2018年秋季入學的初一年級學生,2021年畢業時采取新的招生錄取辦法。
(1)市區省示范高中。繼續實施省示范高中招生計劃100%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政策。市區省示范高中招生計劃分配到各初中學校的主要依據是數量指標、質量指標和綠色指標;
(2)市區其他普通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辦學校)招生在市教育局規定的批次內進行;
(3)縣(區)普通高中。各縣(區)教育局應結合實際,制定縣域內省示范高中指標生分配辦法,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4)中等職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統一納入志愿批次管理,使用全市高中階段教育統一招生錄取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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