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市教育局印發〈關于2019年至2020年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工作意見〉的通知》(穗教規字〔2018〕5號)要求,為做好2019年普通高中學校試行自主招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克服唯分數論,完善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激發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活力,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特色發展。
二、工作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科學規范、綜合評價原則,遵循科學的人才選拔和培養規律,建立健全多元綜合評價體系,加強信息公開,規范招生工作程序,穩步推進自主招生工作。
三、自主招生學校、招生計劃及范圍
省、市屬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每區1所區屬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區教育局選定)試行自主招生。各普通高中學校申報自主招生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10%,具體計劃由招生學校申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初核,市教育局審核后統籌下達。成立教育集團的示范性普通高中開展自主招生可適當向集團內初中學校傾斜。省、市屬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區屬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本區招生。公辦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不得超過學校自主招生計劃的8%。
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范圍內統籌安排,具體方案另行制定。
四、報名條件
具有廣州市戶籍或學籍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可報名參加我市2019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其中,報考公辦普通高中的學生,須具有廣州市戶籍(含政策性照顧學生),或符合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報考公辦普通高中的條件。
五、實施程序和辦法
(一)公布學校自主招生方案
普通高中學校應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自身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自行制定符合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要求的自主招生方案,方案須根據相關要求明確以下內容:
1.自主招生計劃、范圍。
2.報名、確定考核名單、綜合能力考核、預錄取、公示等流程具體安排。
3.招收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具體要求,以及考生提交報名材料的具體要求。
4.考核名單審核、選拔錄取的標準及辦法。
5.學校宿位安排情況。
6.咨詢及投訴處理機制,并指定專人負責。
自主招生學校將方案上傳到廣州市高中階段學校招考服務平臺(簡稱“中考服務平臺”,下同),省、市屬學校的方案由市教育局在中考服務平臺備案,區屬學校的方案由區教育局、市招考辦備案,備案完成后統一在廣州招考網和學校網站進行公布。
(二)考生報名
考生最多可填報2所普通高中學校,在報名時間內登錄中考服務平臺按要求填寫個人資料進行報名。考生的綜合表現評價、推薦材料及榮譽證書等報名材料按招生學校要求整合成一份PDF文檔在中考服務平臺上傳提交。
(三)確定考核名單
普通高中學校對報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按不超過自主招生計劃5倍的人數,確定參加本校綜合能力考核的考生名單并在中考服務平臺錄入。考核名單須在廣州招考網和學校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
(四)志愿填報
進入考核名單的考生在提前批錄取前獨立招生學校填報確定1所學校參加綜合能力考核。
(五)綜合能力考核
在全市統一安排時間內組織開展綜合能力考核。普通高中學校應結合學生綜合表現評價,對考生個性特長、綜合素質等進行全面考核,并在中考服務平臺錄入考生的最終考核結果。嚴禁組織考試,鼓勵創新考核辦法。
(六)預錄取
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選拔標準擇優確定預錄取資格名單并上傳至中考服務平臺,預錄取資格人數不得超過自主招生計劃數。預錄取資格名單須在廣州招考網和學校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確認無異議后報市招考辦。
(七)正式錄取
自主招生錄取安排在提前批錄取前進行。獲得自主招生預錄取資格的考生,其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須達到全市統一劃定的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方可被正式錄取。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計劃納入后續批次進行投檔錄取。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管理
實施自主招生是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校要充分認識這項改革舉措的重要意義,統籌規劃、穩妥推進。普通高中學校要根據要求及時出臺本校自主招生方案,明確招生辦法、統一選拔標準、規范實施操作。
(二)做好信息公開
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及時公布招生相關信息,嚴格執行公示制度,認真做好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工作,切實做到招生方案公開、實施過程公開、錄取結果公開。
(三)強化監督檢查
加強學生誠信教育,健全個人考試招生誠信檔案。實行工作人員回避制度,嚴禁利用中介機構非法招生,嚴禁招生亂收費和有償招生。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暢通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監督,維護良好的招生秩序和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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