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12-14 15:25:07
第一條(目的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山東省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的通知》(魯教民〔2018〕6號)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要求,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由教育.部門或授權的行政審批部門許可,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本行政區域內,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與中小學校文化教育課程相關或者與升學考試相關的補習輔導、培育發展興趣特長、拓展綜合素質的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對審批范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面向社會舉辦實施的職業資格、職業技能培訓,僅通過互聯網等非線下方式提供培訓服務以及對從事嬰幼兒照護、中小學生及幼兒托管服務的機構不適用本標準。
國家關于涉外教育培訓,以及消防、交通、保安、安全生產等特定行業培訓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設立條件)申請設立培訓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蟹戏煞ㄒ幰蟮呐e辦者;
。ǘ┯泻戏ǖ拿Q、規范的章程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ㄈ┰O立黨組織并定期開展活動;
(四)有與培訓項目相匹配的注冊資金(注冊資本);
。ㄎ澹┯信c培訓項目及規模相適應的辦學場所及設施設備;
。┯蟹蠗l件的擬任董事會(理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以下統稱“決策機構”)及監事會;
。ㄆ撸┯蟹弦幎ㄈ温殫l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長(行政負責人)及主要管理人員;
。ò耍┯信c培訓類型及規模相適應的教師隊伍;
。ň牛┯信c培訓項目對應的培訓計劃、課程及教材;
。ㄊ┚邆浞ㄈ藯l件。
第四條(舉辦者)培訓機構的舉辦者,應當是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鐣M織: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單位名單,無不良記錄;法定代表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ǘ﹤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兩個以上舉辦者聯合舉辦培訓機構的,應當提交合作辦學協議,明確各舉辦者的出資數額、出資方式、權利義務、舉辦者的排序、爭議解決辦法等內容。
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機構。
第五條(機構名稱)培訓機構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其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語義一致。
申請設立非營利性培訓機構的,其名稱應當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名稱依次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兩個以上漢字組成)、業務領域、組織形式四部分組成;申請設立營利性培訓機構的,其名稱應當符合《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以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營利性培訓機構名稱登記管理方面的相關規定,名稱應當包含“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組織形式部分。
歡迎使用手機、平板等移動設備訪問中考網,2025中考一路陪伴同行!>>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