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作者:中考網編輯 2018-12-14 15:23:23
不得舉辦中小學生學科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不得對學前教育階段兒童實施小學化教育。
四是增加相關人員要求。增加舉辦者、法定代表人、校長(行政負責人)的信用狀況要求;增加決策機構成員、監事會成員、法定代表人、財務管理人員、專職安保人員的具體要求。
五是重視安全管理。強調辦學場所、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并取得相應的安全證明材料,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或機構的監督檢查。對辦學場所、設施設備符合消防安全規定方面分不同情形進行了具體要求。其中,1998年9月以前建設使用且建筑主體未發生改、擴建的,以及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投資30萬元以下的,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但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1998年9月1日后的新建、擴建或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的,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且小于1000平方米的,應當辦理消防設計備案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手續;建筑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應當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手續。
(三)切合實際,適度調整,寬嚴相濟。
一是校長(行政負責人),保留相應的學歷、年齡要求,管理經驗從“有”提高到5年。
二是教師隊伍,堅持《民辦教育促進法》中“具有教師資格或者相關專業技能資格”要求;特別強調所聘任的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政治等學科知識的專職教師應具有相應教師資格;增加禁入和監管要求,不得聘用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含教研人員),對聘任教師姓名、教師資格證號、照片等相關信息予以公示。
三是允許營利性培訓機構跨區市設立分支機構。
2018年以來,市教育.局聯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安、工商、民政、消防等部門對全市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了全面調研、摸排和專項治理。專項治理采取疏堵結合的方式進行,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安全管理、辦學資質、辦學行為、教學管理、教師資格、收費、廣告宣傳等進行了全面規范,對存在的問題要求限期整改。區市教育.部門在官方網站上公布了監督舉報渠道、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和黑名單,對超過整改期限仍然未達到設置標準的培訓機構,予以關停,依法維護了家長和學生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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