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德州新聞網 作者:中考網整合 2016-02-25 11:24:04
2月23日,市教育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推進德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及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的改革實施意見》(以下稱《實施意見》)進行解讀。《實施意見》自2015年秋季入學的初一學生開始實施,在考試形式、招生錄取辦法、初中綜合素質評價和高中招生方式等方面有所變化。
變化一:考試形式
多次考試和等級表達
為改變將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實施意見》中提到,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實行多次考試,在結果表達上實行等級表達。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覆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科目,語文(含傳統文化)、數學、英語(含聽力測試)、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作為考試科目,實行閉卷紙筆考試,其中,語文、數學、英語滿分各為150分,其它各學科滿分均為100分,所有考試科目成績采取等級呈現的方式,每個等級根據考生數量按照一定比例進行相應細化;音樂、美術、綜合實踐等作為考查科目,成績分為“合格”“不合格”,采取過程性評價與結論性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查。
按照“學完即考”的原則,生物、地理學科考試、生物實驗操作考試安排在初二年級學年末進行,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歷史、思想品德、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物理、化學實驗操作、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等科目的考試、考查安排在初三年級第二學期進行。初二年級安排的考試科目可為學生提供兩次考試機會,取最好成績作為最終成績。考試科目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考查科目由縣市區教育局安排。
變化二:招生錄取
“分數+等級”,招錄信息前置
《實施意見》明確了高中錄取的新辦法,采取“分數+等級”方式錄取新生,即語文、數學、英語三科采用學業考試原始分數表達,其他考試科目和綜合素質評價采用等級表達,考查科目采用“合格”“不合格”方式表達。
各普通高中須在初中學生完成初中一年級學業后(每年8月前),根據自身辦學特色,對物理、化學、生物、思想品德、歷史、地理、信息技術、體育與健康、實驗操作等9個科目中的若干學科提出等級要求,報市教育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市教育局提醒,今年8月前,我市所有普通高中將對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提出等級要求,2015年秋季初中入學的新生需密切關注。
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時,先按照學校所提科目等級要求將符合條件的考生納入錄取范圍,再按照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錄取分數線上同分人數超出招生計劃,再按照剩余科目等級組合高低確定錄取人選。未達到所報考學校指定科目等級的考生,但其綜合素質評價總評等級達到B級及以上,經招生學校同意,可在學校要求的等級基礎上適當降低等級。
變化三:綜合素質評價
評價維度和方式更合理
為深入推進素質教育,《實施意見》將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更改為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和各門課程難以在學業水平考試中紙筆測試或實操測試的內容、安全教育、環境教育、人生規劃,評價維度和方式更加合理。
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采取“等級+描述性評價”的方式呈現,等級分為A、B、C、D四等。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同學等最了解情況者進行考評,以日常評價為基礎,分為日常評價、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價。“日常評價”結合學校常規管理和教育教學活動進行,重點關注學生各方面的日常表現和習慣養成。“學期評價”綜合評價學生學期發展情況,重點關注學生素養和能力的提升。“畢業評價”將學生6個學期的評價結果按照一定權重計算得出結果。評價結果由學生和家長簽字確認,并向社會公示。
變化四:高中錄取
打破單一模式
為了打破高中招生方式單一錄取模式,《實施意見》提出,探索實行綜合錄取、推薦錄取、特長錄取等多種錄取方式。《實施意見》中明確,對辦學水平高、有特色、在當地能起示范作用的優質高中,擴大其招生自主權,取得招生自主權的學校,要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報市教育局審批后組織實施。
同時,清理規范高中錄取招生加分項目,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及省教育部門文件精神,取消國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門明確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保留的加分項目所加分值按照《實施意見》發布實施前后學業水平考試總分比例核定加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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