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考網整理 2012-02-27 11:05:12
照顧加分最多30分,不合并加分
照顧加分政策規定:烈士子女可加30分;因公犧牲軍人和警察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可加20分;榮立個人二等功以上或戰時個人三等功以上現役軍人的子女,榮立個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和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臺籍青年、歸僑青年、華僑子女、歸僑子女、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的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計劃”中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的子女,可加10分;少數民族考生可加5分。如果考生同時符合幾項加分條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項加分,不合并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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