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民網 2009-05-11 09:57:22
99.考生錄取后未按時到校報到,如何處理
已被錄取的考生,開學兩周內未經招生學校同意不報到者,可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須在學校報到截止日期以后一周內,將考生登記表退回市招考辦。
招生學校要對入學新生進行全面復查,一經發(fā)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作弊行為的,由錄取學校取消其錄取資格,并報市招考辦備案。
100.市、區(qū)、縣(市)招考辦地址及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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